為了進一步加強各級團學組織和廣大團學干部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創(chuàng)先爭優(yōu),奮發(fā)進取,有力地推動了學院團學工作的科學發(fā)展,較好地發(fā)揮了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以及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的模范帶頭作用。通過樹立典型、鼓勵先進等途徑推進增強團員意識教育,激發(fā)基層團組織的活力,調動團學干部的積極性,促進我院共青團的各項建設,更好地服務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先進集體的評選
(一)“紅旗團總支”評選
1.“紅旗團總支”的評選條件
(1)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團委的工作部署,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,結合團員特點和需求,創(chuàng)造性地開展團學工作,在校風學風建設中作出突出成績,得到黨政領導和團員的認可,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;
(2)團學組織機構健全,制度建設完善,團學干部隊伍整體素質高,作風扎實,富有開拓創(chuàng)新精神,受到團員青年的擁護;
(3)認真做好團員發(fā)展、團員管理教育、“推優(yōu)”和團費收繳等工作,團費的管理使用規(guī)范合理,團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,開展增強團員意識教育活動富有成效,組織主題團日活動措施得力;
(4)結合本學部實際,積極開展思想政治教育、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教育、社會實踐、志愿服務、校風建設、學風建設、校園文化建設等工作,成績突出,富有特色;
(5)根據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生干部管理辦法》,認真做好團學干部的選拔、培訓和管理工作,有一支能夠發(fā)揮模范帶頭作用的團學干部隊伍;
(6)獲得過院級文體等各類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榮譽。
2.“紅旗團總支”的評選程序
(1)自評:各申報單位根據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年度基層團組織工作考評表》的考評內容和評分規(guī)則進行評分;
(2)初評:由學院團委根據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年度基層團組織工作考評表》,結合各單位的申報材料和平時工作表現(xiàn)進行評分;
(3)終評:各申報單位在團學工作年度通報會暨“紅旗團總支”、“紅旗社團”評選會上展示工作情況,由學院團委成員、各學部團總支書記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分。
初評、終評的分數綜合之后得出申報單位的最終成績確定名單,初評、終評的成績各占最終成績的50%。
(二)“紅旗團支部”評選
在加強團的基層建設中,團支部是團工作的出發(fā)點和落腳點。申報的團支部要認真總結一年來工作,并填寫《申報表》。學院將按照一定比例評出“紅旗團支部”若干個?!凹t旗團支部”評選條件如下:
1.按照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共青團組織工作實施辦法》開展團支部工作;
2.團支部組織機構健全,團干部整體素質高,作風扎實,富有開拓創(chuàng)新精神,受到支部團員的擁護;
3.認真做好團員發(fā)展、團員教育管理、“推優(yōu)”和團費收繳等工作,團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,開展主題團日活動、特色團支部活動富有成效;
4.支部團結、和諧、凝聚力強,開展支部活動吸引力強,團員參加率高;
5.一年來,支部全體團員自覺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積極參與校風學風建設活動,沒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;
6.支部全體團員學習目的明確,學習態(tài)度端正,學習風氣優(yōu)良,補考率低、英語等級考試通過率較高;
7.支部開展群眾性學術科技、文娛、體育及社會實踐活動生動活潑,成績突出,為推動學院及學部的工作起到積極作用;
8.所在班級“三早一晚”出勤率達到90%及以上,上課到課率達到85%及以上。
(三)“紅旗社團”評選
1.“紅旗社團”的評選條件
(1)按照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》、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社團財務管理辦法》和《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社團活動審批程序》開展學生社團工作;
(2)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工作部署,根據社團宗旨,結合社團成員特點和需求,創(chuàng)造性地開展各類富有特色的活動,得到社團成員、社團指導單位
(3)社團組織機構健全,制度建設完善,社團干部整體素質高,作風扎實,富有開拓創(chuàng)新精神,受到社團成員的擁護;
(4)一年來,開展活動過程中沒有違反學院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(5)承辦過院級各類團學活動。
2.“紅旗社團”的評選程序
(1)初評:由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根據社團工作考核辦法,結合各單位的申報材料和平時工作表現(xiàn)進行評分;
(2)終評:各申報單位在學生社團工作會上展示工作情況,由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指導老師、學社聯(lián)主席團和各學生社團負責人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分。
初評、終評的成績各占最終成績的50%。
第二條 先進個人的評選
(一)“優(yōu)秀團總支書記”評選條件
1.在學部團總支書記崗位任職一年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堅持四項原則,政治素質好;熱愛團的事業(yè),竭誠為青年學生的成長成才服務,群眾威信高。
3.主動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把學院團委工作的要求同本學部的實際相結合,推動學部團總支的各項建設,成績突出,特色鮮明;
4.所在團總支獲得過院級文體等各類比賽二等獎及以上榮譽;
5.所在團總支獲年度“紅旗團總支”優(yōu)先考慮。
(二)“優(yōu)秀社團指導老師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學生社團指導老師一年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黨的基本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堅持四項原則,政治素質好;忠于職守,有效指導社團開展活動;
3.主動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把學院團學工作的要求同本社團的實際相結合,促進社團健康發(fā)展,成績突出;
4.所帶的學生社團獲年度“紅旗社團”優(yōu)先考慮。
(三)“優(yōu)秀團員”的評選條件
1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思想進步,追求上進,遵紀守法,道德品質好,在團員中起表率作用;
2.學習成績優(yōu)秀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;
3.各方面表現(xiàn)受到廣大師生的好評,在團員中有較高的威信;
4.熱愛班集體,積極參加學部和團支部舉辦的各項活動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5.新生團員“三早一晚”出勤率達到95%以上,到課率達到90%以上,老生團員綜合測評排名達到班級前30%,到課率達到90%。
(四)“團務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學院團委、學部團總支擔任干事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熱愛團的事業(yè),積極參與學院團委、學部團總支組織的各項活動,恪盡職守,積極上進;
3.學習成績良好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五)“優(yōu)秀共青團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各級團組織的工作崗位上工作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政治堅定,思想進步,追求上進,道德品質好,在團員中起表率作用;
3.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,根據上級團組織的工作要求,積極參加和開展活動,團結帶領團員青年開拓進取,成績突出;
4.積極參加學院和學部團學干部的培訓活動,具有較強的業(yè)務能力,各方面表現(xiàn)受到廣大師生的的好評,在團員中有較高的威信;
5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;
(六)“優(yōu)秀學生會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學院和學部學生會擔任學生會干部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思想進步,追求上進,道德品質好,在學生中起表率作用;
3.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,根據上級團學組織的工作要求,積極參與校風學風建設,團結帶領同學開拓進取,成績突出;
4.各方面表現(xiàn)受到廣大師生的好評,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;
5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七)“學生會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學院和學部學生會擔任學生會干事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擁護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思想進步,追求上進,道德品質好,在學生中起表率作用;
3.圍繞本單位的中心工作,根據上級團學組織的工作要求,積極參與校風學風建設,恪盡職守,積極上進;
4.學習成績良好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八)“杰出主席、理事長、團長或會長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學院或學部級團學組織主席、理事長、團長或會長等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,樹立和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積極參與推進學院的改革和發(fā)展,政治堅定,思想進步,追求上進,道德品質好,在學生中起模范帶頭作用;
3.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,根據上級團學組織的工作要求,積極參與校風學風建設,團結帶領同學開拓進取,銳意創(chuàng)新,成績突出;
4.學習成績優(yōu)秀,沒有補考科目,中共黨員或預備黨員,獲學院“優(yōu)秀學生”二等獎學金以上;
5.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;各方面表現(xiàn)受到廣大師生的好評,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。
(九)“優(yōu)秀社團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學院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干部或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(副會長、副會長以上職務)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團委和學院社團聯(lián)合會的工作部署,創(chuàng)造性地開展社團的各項工作,得到學院團委、社團指導單位和社團成員的好評,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;
3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十)“社團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學院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擔任干事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服從指導老師的安排,積極參加學院團委、學生社團聯(lián)合會安排的工作,工作認真,成績突出;
3.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十一)“優(yōu)秀藝術團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院大學生藝術團干部(含隊長、副隊長)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、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團委和大學生藝術團的工作部署,創(chuàng)造性地開展各項文藝工作,得到學院團委、藝術團指導老師和藝術團成員的好評,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;
3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十二)“文藝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學院大學生藝術團擔任干事和隊員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服
3.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十三)“優(yōu)秀自律會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學院自律委員會干部(含各宿舍樓長)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團委、生活指導科和學院自律委員會的工作部署,開展宿舍管理、“三早一晚”學風建設工作,得到學院團委、生活指導科和自律委員會的好評,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;
3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十四)“自律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、在院自律委員會擔任干事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服
3.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十五)“優(yōu)秀心理工作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學院晴心驛站干部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圍繞學院中心工作,按照學院團委、心理咨詢中心和學院心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,開展心理咨詢等工作,得到學院團委、心理咨詢中心和自律委員會的好評,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;
3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十六)“心理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院晴心驛站擔任干事或在班級擔任心理聯(lián)絡員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20小時以上;
2.服從指導老師的安排,積極參加學院團委、自律委員會安排的工作,工作認真,成績突出;
3.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十七)“優(yōu)秀青協(xié)干部”的評選條件
1.擔任青年志愿者協(xié)會干部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40小時以上;
2.服
協(xié)會的工作部署,開展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、扶貧幫困等工作,得到學院團委、青年志愿者協(xié)會的好評,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;
3.學習成績良好,沒有補考科目,帶頭遵守學院和學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,獲學院獎學金優(yōu)先考慮。
(十八)“志愿服務工作積極分子”的評選條件
1.在青年志愿者協(xié)會擔任干事半年以上;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40小時以上;
2.服從指導老師的安排,積極參加學院團委、青年志愿者協(xié)會安排的工作,工作認真,成績突出;
3.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院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。
(十九)“優(yōu)秀志愿者”的評選條件
1.學年參加志愿服務累計時長達40小時以上;工作積極肯干,業(yè)務水平較高;學習成績良好,遵守學校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沒有違法違紀行為;
2.本學年度校外志愿服務時間累計15小時以上,并且成績突出。
(二十)“無償獻血先進個人” 的評選條件
大學在校期間獻血兩次以上的同學(以獻血證上登記為依據,不作名額限制)。
第三條 先進個人評選程序:
1.以團學組織為單位,堅持“從下而上、民主集中”原則,團學組織根據個人的平時表現(xiàn)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初選名單。
2.各團學組織根據初選名單,按所分配名額的一定比例(原則上為1:1:1.5內)確定推選候選人并進行公示(公示時間不少于2天)。
3.公示無異議的,推薦人選按要求填寫好相關表格,各團學組織將推選人選相關資料紙質版及電子版報學院團委。
4.由學院團委確定最終名單。
第四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執(zhí)行,原辦法同時廢止,由共青團廣州華立科技職業(yè)學院委員會負責解釋。